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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狀抗辯遭拒 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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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受阻,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然而,上訴庭在今日頒布判詞,指案件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了他的申請。

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但在全國人大釋法後,香港國安委評估認為Tim Owen代表黎智英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申請司法覆核但遭駁回,遂再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年4月直接駁回黎智英的上訴,重申《香港國安法》第14條已明確指出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於今年5月再次向上訴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上訴庭今日頒布書面判詞,拒絕了這一申請,並指沒有合理爭辯的理由,下令黎智英需支付訟費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