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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提起上訴,指控不成立具欠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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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約而被裁定欺詐罪後,今在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庭審理有關案件的上訴許可。這一案件涉及的背景與指控頗具爭議,牽涉的層面更是引人注目。

根據起訴書,黎智英及黃偉強於1999年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約,原本旨在供應出版及印刷業務,但兩人被控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隱瞞了涉及蘋果大樓(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實際使用狀況,並讓力高顧問公司進行不當使用,從中獲利。法庭最終發現兩人犯有兩項欺詐罪,黎智英被判入獄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而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刑罰對其未來的職業生涯和生活都造成了重大影響。

在今天的上訴庭中,黎智英和黃偉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針對控方的證據和指控進行了詳細的辯護。他們強調,租契並沒有明確要求整個佔用處所必須按特定用途使用,而是可以共享使用,並且並不存在披露責任。他們質疑控方的解釋,認為這是一種對事實的過度詮釋,並且指控根本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成立。

陳政龍在法庭上指出,蘋果大樓的主要用途確實是進行出版印刷業務,而起初力高顧問公司的業務與此有關,然而隨著他們業務的發展,已經逐漸變成涉及黎智英的個人資產管理等功能。他甚至強調,因為並未為該公司申請新牌照,因此不應被認定為違規。這些辯護意見無疑是從法律角度為被告抗辯的核心。

除了庭上的法律辯論,旁聽此案的公眾和媒體緊密地關注著黎智英的情況。黎在辯護階段前已被帶入法院,其妻子及女兒也出席旁聽,在場的人群對此案的進展充滿了好奇與關注。警方則在法庭附近設置了嚴密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庭審過程的順利進行。

整體而言,這宗案件不僅揭示出商業租賃中的法律複雜性,亦反映出社會對於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注。作為香港的一位知名媒體人士,黎智英的案例顯示了法律問題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緊張關係,也引發了對於媒體自由、商業道德與個人責任的深刻思考。此案的最終判決將會對相關法律的執行與商業操守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