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對一宗跟蹤案作出了判決,一名29歲男子巫駿靈因涉嫌跟蹤前女同事再遭監禁。男子於去年2至3月期間,曾三次在不同的港鐵站跟蹤這名女同事,最終被判囚8周。務期滿回到社會後,不久便再度對同一女性展開跟蹤,最終再被捕判刑2個月。
根據法院資料顯示,被告巫駿靈自去年6月起,對他的同事X表達了愛慕之情,但屢遭拒絕。隨著感情的失意,他於2024年1月時開始出現在X的住處附近,並隨後跟蹤她回家。據受害者回憶,X於去年9月底和10月初在工作地點附近多次見到被告,並在10月中旬的某天發現在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有可疑物品存在,懷疑與被告有關。
該女子的父親由於擔心女兒的安全,開始主動接送她上下班。可想而知,這樣的事件給X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也影響了她的日常工作與社交。被告於2024年10月17日下午5時,在X下班時,被她發現站在燈柱後,結果遭到報警。在警方的調查中,被告起初否認所有指控,並辯稱與X是同事關係,聲稱自己只是因為恐懼而避開X及其父親。
法官李志豪在判決時表示,巫駿靈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因此監禁是一個合適的判刑選擇。他指明被告目前的行為不僅是對一名女性的騷擾,更是對法律的挑戰。法院在考量到被告曾有悔意及心理報告的情況下,最終決定對他施以2個月的監禁,而這次判決希望成為被告向更好改變的起點。
辯方律師也提及,巫駿靈在獄中度過了3個月的反省期,並聲稱他在與人溝通方面存在困難。法院希望這位年輕人在社工的輔導下能夠找回正確的方向,重新融入社會,但也清楚提示如果再犯,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本案的編號為WKCC4595/2024,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如何在愛情和工作之間找到平衡,避免因個人情感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我們必須認識到,每個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和他人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