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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高級督察涉嫌貪污及詐騙,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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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於今日(16日)宣布,正式對警務處高級督察、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鄧俊豪提出起訴,指控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向同袍借貸及詐騙。根據指控,他涉嫌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0,000元,並且製造假理由,誤導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總共涉案金額達14萬元。

廉署的調查始於警方的貪污投訴,隨後展開深入調查,發現鄧俊豪在多個場合透過不同藉口向同事索取貸款。根據一項控罪,鄧俊豪於2023年1月未獲得行政長官的許可,向自身的下屬警員索取並收取10,000元的貸款,然而他卻未能按約還款,形成了不當利益的觸犯。

另外一項更為嚴重的控罪指,他在2023年11月向另一名分區的高級督察謊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最終誘使該高級督察向他借出兩筆共13萬元的貸款。然而,調查後證實,該銀行從未要求他立即償還按揭貸款,並且他僅僅還了貸款的50,000元,這一行為顯示出他明知故犯的欺詐意圖。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警務處表示將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積極協助查明事實真相。廉政公署對於所有公職人員的警示提到,公務員必須時刻保持廉潔自律,並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避免接受或索取可能構成不當利益的貸款或其他財物。任何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的行為均違反法律,公務員應警覺並且自律,切勿以身試法。

鄧俊豪目前已獲准保釋,並將於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此案件再次引發了社會對於公職人員道德標準及行為規範的關注,強調了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必須保持高度的誠信及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