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的口岸爆炸案審訊已進入第12天,各方辯論仍持續激烈。此案涉及八名男女,被告李嘉濱在審訊中引發了警員對其搜身程序的討論。辯方質疑警員在截停李嘉濱的過程中,為何選擇將其帶入後巷進行搜身,這與公眾安全之間有何直接關聯。警員則強調,這一行動是基於對公眾安全的考量,他表示,如果李嘉濱身上攜帶炸彈,對周圍人的傷害將可能減半。
根據警員的說法,炸彈的潛在傷害是360度的,尤其在當時人流較多的街頭,任何潛在的爆炸都可能導致多人受傷。警員指出,為了減少可能的傷害風險,他選擇將李嘉濱帶入後巷進行搜身,這個決定是基於對當時情況的評估。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被告李嘉濱的辯護律師對警員的證言展開了深入的質詢,試圖指出警員供證中的矛盾之處。當律師詢問警員為何在先前的書面供詞中提到街上人流眾多,而在法庭上卻改口說街上人不多時,警員解釋是由於他考量的角度不同。他們聲稱,無論具體情況如何,若能避免一次潛在的爆炸所帶來的傷亡,即使只有一人受傷,都是值得的。
辯方律師對警員的行為表示懷疑,指出這一過程可能並未遵循必要的警察程序。據辯方描述,警員在截停李嘉濱時並未表明身份,並直接用力將其按倒在地,整個過程似乎存在過度使用武力的情形。警員則強調其行動是為了確保安全,並否認了在抓捕過程中任何不當行為。他們強調,控制對方的動作是為了防止可能的傷害。
此外,案件中的另一名偵緝警員陳國威也在庭上作證。他回顧了自己在接到指示後到達現場的情況,和他對李嘉濱進行的拘捕與警誡。陳國威表示,李嘉濱在被捕後提到自己受到「五飛」的威脅,這位名為何卓為的男子要求李嘉濱參與炸彈事件,並以其生命安全進行威脅。此番陳述也引起了庭上辯方的關注與質疑。
案件涉及到多名被告,均面臨串謀爆炸及相關罪名的指控。他們在不同時間、因不同作用被捲入此事中,展現出一個錯綜複雜的背景。隨著審訊的進一步進行,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詞將不斷亮相,為案件的全貌揭開一層又一層的面紗。法庭內外都對此案件保持著高度關注,期待真相的水落石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