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口岸爆炸案件中,審訊進入第12天,辯方與檢方之間的較量仍在持續。案中一名被告李嘉濱因涉嫌涉及此宗爆炸事件而面臨控訴,近日在庭上,相關證人——警員33提供了有關事件的重要證詞。進一步的盤問揭示了警方在面對潛在爆炸威脅時所採取的應對措施和考量。
警員33在作證時透露,將李嘉濱帶入後巷進行搜身是基於對公眾及自身安全的考量。他指出,在被攔截的當時,若李嘉濱隨身攜帶炸彈,則炸彈所造成的傷害將是360度的,這意味着一旦爆炸,會對周邊所有人造成嚴重威脅。警員表示,將李嘉濱轉移至後巷能夠有效降低這種傷害的程度,根據他的評估,這樣的安排可以減少一半的潛在傷害。他強調,當時的情況下街上人流眾多,對每一位無辜路人來說,受傷的風險都是極高的。
此外,辯方律師隨後質疑警員的行為是否恰當。辯方引用了警員早前的書面供詞,指出當晚旺角道的行人並不算多,反而進一步質疑警方是否真的考慮了李嘉濱的隱私及人權,警員33則回應稱,他的決定是基於當時的安全評估,且帶入後巷的做法是出於綜合考量。
在隨後的證人盤問中,警員33的證詞與他之前的書面供詞出現矛盾,辯方遂質疑警方在事件中是否隱瞞了真相。辯方強調,當時李嘉濱在被攔截時的反應,以及警方的附加行為顯示出截停過程中的不當。根據辯方的說法,李嘉濱在遭到控制之前大聲呼喊「打劫」和「救命」,這一情節引發了庭上對警方行為合法性的討論。
在指控對立的一方,由任職於國安處的偵緝警員陳國威提供的案情回顧中提到,李嘉濱在被捕時提到受到了「五飛」的威脅,稱其為「有共同理念的抗爭者」,而警方在瞭解李嘉濱的背景後,也展開了進一步的調查。陳國威表示,李嘉濱在警方的警誡下,承認自己曾被迫參與爆炸計劃,因而產生了對其自身及家人的恐懼。
根據庭上陳述,李嘉濱曾表示受到威脅,並被「五飛」逼迫在明愛醫院放置炸彈。李嘉濱的口供和行動表明,他在系列事件中感受到的恐懼與無奈,這不僅是關於法律的問題,也涉及更深層次的社會倫理和個人自由的考量。
整個案件不僅是一場法律的抗爭,同時反映出現今社會在法律與公共安全之間需謹慎平衡的艱難局面。隨著審訊的深入,更加多的細節逐漸浮出水面,將對未來的判決和社會對該事件的看法產生深遠影響。案件的進展仍備受關注,公眾和媒體都持續關注著這起庇護個人權利與公共安全之間的微妙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