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的口岸爆炸案審訊已達第12天,審理過程中涉及的細節引起了各方的關注。辯方在盤問時詢問截停被告李嘉濱的警員,為何選擇將其帶入後巷進行搜身,並要求他解釋這樣的行為與保障公眾安全之間的關聯。
警員範圍表示,如果李嘉濱身上攜帶炸彈,炸彈爆炸所造成的傷害是360度的。因此,將他帶入後巷可以有效地降低潛在的傷害風險。他進一步指出,當時路面人流眾多,必須要考慮到即使只有一個人受傷,對社會而言也是不可接受的,何況當時在現場的人數不止一個。因此,他的這一決定完全是基於安全考量。
辯方代表大律師在進一步盤問時,繼續質疑警員的選擇,指出警員在控住李嘉濱的過程中,並未主動表明身份,而是先行控制其雙手,這樣的行為很可能影響到李嘉濱的反應。警員解釋,他作出這樣的行動是因為無法確定李嘉濱身上是否攜帶炸彈、引爆器或其他武器,因此出於對自己和公眾的考量,他選擇直接控制被告。
警員在證供中提到,帶李嘉濱進入後巷的安排,其實是考慮到路上人流的情況。而辯方則強調,幾年前在書面供詞中,警員並未提及此事,因此質疑其證供的一致性。警員承認,書面供詞未能涵蓋所有細節,但他強調每一步皆是基於當時的考量做出,不可簡單推論。
辯方質疑道,李嘉濱在被捕過程中大聲呼喊「打劫」及「救命」,警員卻否認了這一說法。警員表示,在截停過程中,李嘉濱僅有輕微的反抗,但並未表現出恐慌的行為。
此外,在審訊中,警員陳國威對李嘉濱的拘捕提供了詳細證言。他提到,李嘉濱在受到警誡時曾提到一名字為「五飛」的人物,並且聲稱受到了威脅,要求他放置炸彈。陳國威表示,李嘉濱在警誡下告訴他,「五飛」威脅他必須執行爆炸任務,否則就會危害他和他的家人。
隨著審訊的進行,逐漸浮現出受害者、被告及執法機構之間的複雜關係。辯方的質疑令出席的聽眾感受到案件的緊張氛圍,無論是關於迫在眉睫的公眾安全還是被告的法律權益,都是對於法治的深刻反思。
本案涉及的八名被告中,包括年輕的職業人士及無業者。他們面臨著嚴重的指控,並仍在法律程序中尋求公義和正義。隨著庭審的繼續,案件的轉折點及未來發展仍然充滿不確定性,將會進一步引發社會對於安全、法律及正義的深思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