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樁引發社會關注的口岸爆炸案中,高等法院今日(第三天)進入了審訊的第12天。案件中,共有8名男女被控涉及此爆炸案件,辯方的辯論過程中,一段關於警方攔截和搜查被告李嘉濱的證詞引來了進一步的討論與質疑。
根據警方的證詞,負責監視該案的警員在受辯方質詢時表示,將李嘉濱帶進後巷進行搜查是出於對公眾安全的考量。警員指出,倘若李嘉濱身上攜帶炸彈,爆炸的影響範圍是360度,因此將其帶入人流不多的後巷可有效地減少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嘅傷害可以減少一半”,這番話明確闡述了警方的執法意圖。
辯方律師則針對警員的行動提出質疑,詢問在截停李嘉濱時,是否先行表明身份,還是只是一味地執行控制。負責案件的警員表示,行動的具體方式取決於當時的情況,而在本案中,考慮到李嘉濱被懷疑持有炸彈,基於安全考量他選擇了立即控制。
辯方在進一步的質詢中強調,警方早前的口供與法庭上的陳述存在出入,對於當時的現場情況,警員的描述不一而足。特別是在向李嘉濱進行搜查的時候,辯方指控警員沒有進行恰當的身份表明,而是使用力量將李嘉濱按倒在地,並在他尋求援助時禁止其喊叫,這些細節再度引發庭上對警方透明度的討論。
隨後,另一名警方證人陳國威也在法庭上作證,他回憶起在案件發生時的情景,並詳細描述了李嘉濱在警誡過程中的情況。據他所述,李嘉濱在警誡下聲稱“明愛炸彈係五飛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我條命嚟威脅我”,此陳述顯示出被告受到外部威脅的可能性。
隨著庭審的深入,李嘉濱的證詞同樣被提到,並強調其早前曾提到受到“五飛”的威脅,指對方以其及家人的生命作為威脅,要求他放置“煙彈”以達成特定的社會目的。李嘉濱詳細回顧了自己如何被引導參與這一計畫以及後續的恐嚇過程,讓法庭看到其所處的壓力和無奈。
該案涉及的八名被告中,包括年齡不一的無業人士、裝修工、金融從業員、程式工程師以及大學生等,他們分別面對多項罪名,包括“串謀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等。案件的進一步審訊亦將繼續追溯這其中的犯罪聯繫和背後的動機,預計將會對社會公眾產生更深遠的影響。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關乎個別被告的命運,更成為當前香港社會安全及法律公正的一面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