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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涉串謀詐騙罪成,將面臨法律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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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因涉及十年前的可換股票據配售案件,近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該案件的核心在於,父子兩人涉嫌有計劃地隱瞞買殼協議,對香港聯合交易所及相關上市公司進行詐騙,該詐騙行為獲利逾港幣4200萬元。

根據法院的判決,詹培忠及詹劍崙共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而同案中的65歲女子王蓓麗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三名被告均在法庭上不認罪,接受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作出裁定,并決定即時將他們收監,其餘的求情則需等至下月8日才會進行。

在庭上,詹培忠明言不作求情,控方亦表示將向法庭申請充公詹培忠涉案的財產。法官指出,詹培忠在1998年之前曾有三項不類同的案底,這使得案件的背景更為複雜。法官的判詞中提到,詹培忠和馬鐘鴻之間進行的買殼交易雖然形式上不違法,但其隱藏身份的做法,明顯地是為了掩蓋自個的私慾,導致其他股東的權益受損。

案件起因於詹培忠父子與馬鐘鴻開展的一項可換股票據的交易,該交易的具體細節未向股東透露,這導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無法瞭解事實真相,在面對投資者時失去了應有的監控能力。法官強調,這不僅僅是對單一公司的背叛,也是對每一位無辜小股東的重大損失。

人才法庭的調查發現,詹培忠以及他的助手與詹劍崙均在該交易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他們利用代理人名義購買股票及票據,甚至在慶祝該交易成功後,詹培忠還對同行者宣稱此交易的任務已完成,顯示他對事件的主導地位。

法官最後認為,詹培忠及其兒子所做的行為顯示出他們對法律的輕視以及對投資者和法律機構職責的漠視。該案件的審理及裁決,無疑將成為香港商業運作的一個警示,提醒所有參與市場的人士,遵守法律及誠信經營的重要性。在這場案件落幕之際,對於受影響的股東來說,也許是時候反思在商業活動中自身的權利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