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8日),38歲的被告康杰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面對一項行賄罪的控訴。康杰,報稱商人,持有雙程證,涉嫌於本月初向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的高級講師提出行賄,企圖獲得錄取至該學院的中國語文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
根據控罪文件,康杰被指控於2024年11月4日,無合法理由地向該學院的高級講師留金騰提供了港幣50,000元作為利益,旨在促請對方協助他進入該學位課程。這一指控引發了社會對教育公平性的廣泛關注,也突顯了在競爭激烈的學術環境中,某些申請者為了獲取入學機會,選擇了不法的途徑。
康杰的法庭出現中,辯方申請將答辯日期押後至12月30日,以便獲取相關文件並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則對康杰的保釋申請表達了異議,指出他可能會對案件證人造成影響。最終,裁判官何慧嫻裁定將案件押後,期間康杰可用5,000元現金保釋,但被限制不得離港,也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更需回到案發地。
值得一提的是,康杰曾於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該學院的英語面試,均未能通過考核。根據學院的規定,報讀其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者必須持有相關的學歷和符合一定的英語資格水平。若申請者的英語資格不足,則需接受面試以證明其能力。然而,康杰的情況顯示,在面對高標準的入學要求時,選擇行賄的方式顯然是他曾經考慮過的途徑。
該案件的編號為WKCC5051/2024,案件的發展將如何進展,尚待後續的法庭程序成為圍觀者和媒體持續關注的焦點。這一案例也再次呼籲社會重視教育公平,讓每位學生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中追求自己的學術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