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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大廈火災後續:業主法團因消防安全疏忽被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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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位於佐敦的華豐大廈發生重大三級火警,導致5人死亡、40人受傷。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包括「未能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及「未能每12個月檢查消防裝置」等共五項指控,結果被判罰款3萬元。

據了解,華豐大廈上次的消防裝置年檢有效期於去年9月已到期。辯方代表法團辯護時提到,法團忙於處理大廈的維修投標事宜,因而疏忽了消防年檢的重要性,並非有意忽略此事。辯方亦強調,法團對其過失表示誠實並已坦白承認,希望法院能予以輕判。

裁判官在審理後認定認罪態度是本案的重要減輕處罰的因素,因此對法團各項違規行為每項罰款6000元,總計3萬元罰款。同時,裁判官要求該法團必須在今年8月20日前繳付全部罰款。

此案件突顯了大廈管理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責任,並提醒各業主立案法團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條例,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