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個人資料洩露案件中,42歲的女被告黃秋燕近日被東區法院裁定犯有5項教唆起底罪,並被判處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該案的起因源自於一名租客因欠租而遭到男業主蔡濟明的惡劣對待,男業主在社交媒體Facebook的群組中公開了租客的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進行無情的「起底」。
根據庭審的陳述,黃秋燕作為一名地產經紀,被控協助及教唆蔡濟明及另一名男子進行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案件中,男業主蔡濟明已經認罪並收到了10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黃秋燕在審訊期間則對指控始終保持否認的態度。然而,最終的裁定仍然認定她在案件中負有責任。
裁判官鍾穎詩在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在案件中有多項控罪,但她的報告內容呈現出正面的評價。考量到黃秋燕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較輕,且相關的起底訊息並非由她直接發布,法官最終決定對她施以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這一判決不僅反映了司法系統對於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讓社會對於這類事件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案件的受害者無疑遭遇了不應有的困擾和傷害,而周圍的社會也對於這種經紀行為與惡劣的商業道德產生了深思。社會服務令的判決或許提醒所有人,保護個人隱私應成為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任何協助或教唆這類行為的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案件編號為ESCC603/2024,法庭記者黃巧兒在現場報導了此次判決。這個事件的發展引發了公眾對於個人隱私保護和法律責任的廣泛討論,未來如何更加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仍是社會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