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涉嫌在校內宿舍勒死妻子陳慧文,當時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經過審判程序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張祺忠謀殺罪成,這一判決令社會議論紛紛。然而,張祺忠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最終上訴獲得裁定得直,撤銷原有定罪。
上訴庭於近日頒布的判詞中,詳細說明了其裁定的原因。法官薛偉成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導陪審團時,未能合理考慮辯方提出的心理專家證供,這一失誤導致了審判的不公。原審法官在處理減責辯護時,僅依賴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並排除了其他專家的意見,這引發了上訴方的強烈不滿。
辯方在原審中曾傳召臨牀心理學家鄭健榮作證,指出在極大的壓力下,情緒可以顯著影響個人的理性判斷。然而,原審法官卻未將該證據納入考量,認為心理專家的意見無法對被告的精神狀態提供有效支持,這種做法引起上訴庭的高度關注。
薛偉成法官在判詞中進一步闡明,減責辯護的審理需考量被告精神狀態的「重大受損」程度。儘管原審法官曾試圖解釋「重大」的意義,但他選擇忽略相關的專家證言,這樣的引導結論顯然導致陪審團的判斷失衡。
上訴庭認為,雖然辯方所提供的醫學報告確實為減責辯護提供了明確的支撐,但原審法官在剔除心理專家證言的同時,未充分考慮被告和死者之間的財務問題及被告處理屍體的行為,從而使得控方對辯方的減責辯護挑戰具備合理基礎。這種不公正的程序對於被告的權益造成了實質影響。
最終,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決定將案件發還重審。此一判決不僅為張祺忠帶來了重生的機會,也使得社會對於法律公正的討論再度升溫。案件的後續發展將受到各方關注,法律程序的正義和透明性,亦成為人們關心的焦點。案件編號為CACC213/2020,法庭記者為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