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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維護:香港女警長上訴成功,法院撤銷偷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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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長達數月的司法較量,陳惠嫻女警長終於在上訴中證明了自己的清白。此前,她因被控偷取USB和價值2400港幣的書券而被判處八個月監禁並需賠償700港幣,此判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9年12月,陳惠嫻被指在馬會道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內,偷竊了兩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USB記憶棒及書券。她堅決否認這一指控,並對判決提出上訴。

暫委法官郭啟安在今日頒布的書面判詞中指出,考慮到陳惠嫻的職位、經驗和會所內設置的密集監控系統,她不可能冒著失去工作和毀掉自己前途的風險進行犯罪行為。郭官認為,原審中對陳惠嫻的指控「有違常理」,並指出原判決在評估證據時未能公正對待被告。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中強調,即便是在陳惠嫻涉嫌偷竊的行為中,她作為一名資深警員的謹慎態度和對環境的敏感性,使得她不可能在不留下任何罪證的情況下行事。此外,涉案的USB記憶棒可能僅被誤認為是可以帶走的紀念品。

此次判決不僅為陳惠嫻帶來了法律上的解脱,也為她正名,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此案例再次提醒公眾和執法機構,在進行指控和審判時必須極為謹慎,確保每一項決定都建立在堅實無誤的證據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