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華的香港文化中心,最近發生了一起引人矚目的深夜盜竊案件,一名46歲的男子因非法闖入食肆而被判處28個月監禁。該男子,名叫孫世員,持有雙程證,被控兩項入屋犯法罪。據了解,他在2023年10月22日及11月3日的兩次違法行為中,先後盜取了港幣約3,000元的現金以及一部價值約1,500元的流動電話。此外,孫世員在這些行為中,甚至隨意倒了一杯酒自飲,似乎對犯罪行為毫無顧忌。
在區域法院上,法官郭偉健對于孫世員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他指出,該男子不能通過偷竊來解決自己的經濟問題,應該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來合理安排留港的時間。法官強調,儘管這兩次盗竊案件的手法相似,但受害者卻各不相同,並指出被告在第一次犯罪後並未吸取教訓,還再次回到香港繼續犯罪。他認為,孫世員在第二次案件中不僅盜取湯水還試圖撬開收銀抽屜,顯示出其犯罪意圖的嚴重性,因此最終判決其入獄28個月。
辯方大律師於法庭上為孫世員辯護,表示他因在中國內地的工作受到困境而來港散心。在用盡所有的積蓄後,他被迫在文化中心一帶露宿,最終因飢餓而犯下此案。辯方稱被告的犯案手法比較簡單,並無精心策劃,盜取的財物價值不高,恳求法庭能予以輕判。然而,這些理由並未能打動法官,法官堅決認為,應該對這種行為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此案的具體情況為,孫世員於去年10月22日凌晨兩次非法進入香港文化中心地下的餐廳,並在周圍搜尋,一杯酒便是在他偷竊之後隨意倒飲的。隨著案件的曝光,餐廳負責人在次日發現自己約3,000元現金被盜,餐廳的門也有被撬的痕跡。到了11月3日,孫世員再次返回文化中心,進入另一家酒樓,這次他偷走了一部價值約1,500元的流動電話,並留下撬開後門及收銀抽屜的明顯痕跡。警方在當晚約7時於文化中心外將其拘捕,而孫世員在受到警誡後表示,「啲錢我已經用晒」,並承認自己盜竊了涉案的流動電話,卻因不懂如何使用而將其扔進海裡。
此次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僅因為其盜竊行為的反覆,還因為其背後所隱藏的社會問題。法官郭偉健的判刑也反映出法律對於類似案件的零容忍態度,提醒社會大眾偷竊絕非解決困難的辦法,尤其是在困難的經濟環境中,還需透過合法的方式來克服挑戰,迎接希望的未來。
案件編號:DCCC 2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