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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龍承認欺詐罪,前警長隱瞞債務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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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九龍法院審理了一起引發關注的案件,前警務處警長林江龍因涉及欺詐罪而被控。他承認在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及延遲退休的過程中,故意隱瞞了自己的債務情況,進而使得相關機構受騙。經過法庭聽取案件陳述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決定讓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會在明年2月13日再度開庭,屆時會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來作出判刑。

案件的背後,林江龍的行為令警方及社會感到髮指。這名48歲的被告在2016年升任警長,至2023年12月離職。據控方所述,林江龍在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62,280港元的貸款時,卻虛假地表示自己並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實際上,他當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701,925港元的債務。由於儲蓄互助社相信了林江龍所提供的資料而批准了他的貸款申請,最終導致該機構遭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不止於此,林江龍在同年也利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再次申請延長犯罪後的退休年限。令人震驚的是,他在填寫申請表時再次隱瞞了自己仍然未償還的債務,該等債務約238,410港元,包括來自不同機構的未償還金額。根據報導,警方在檢查其涉嫌違法行為後迅速介入並進行了逮捕,而在警誡過程中,林江龍選擇保持沈默。

香港警務處在回覆本報查詢時強調,該名男子已經離職,並表示十分重視警務人員的操守問題。警方強調,對任何違法行為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確保警隊的公信力不受損害。

此案引發社會對警務人員職業道德的廣泛討論,使民眾對是否能信任執法機關的誠信表示疑慮。法庭的處理結果將在明年揭曉,屆時令人期待的將是對這名前警長行為的最終定性。案件編號為WKCC4557/2024,相關的法律程序仍在繼續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