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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宣判,受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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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以及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的受賄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杜兆才因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以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同時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杜兆才在2012年至2022年間,任職於多個重要體育機構,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及球員轉會等方面提供不正當的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總額達4341萬餘元人民幣。這一金額不僅反映出杜兆才在職期間的貪腐行為,也揭示了體育管理領域中的不正之風。

杜兆才曾於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擔任黨委書記和主任,並在中國田徑協會任副主席及秘書長等職務。他的職責範圍涵蓋了田徑運動的多個面向,包括賽事的承辦、運動員的選拔與管理等。在這些位置上,他所做出的不當決策和行為,不僅損害了體育機構的形象,更是對廣大運動員及體育愛好者的不公平。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充分認定了杜兆才的犯罪事實,並指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必須依法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嚴懲。此案的宣判,也顯示了政府對於貪腐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強調了在體育管理領域內,必須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以維護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此次判決不僅是對杜兆才個人的法律制裁,也為未來體育界的廉政建設提供了警示,體現了努力清除貪污腐敗現象的決心。案件的進一步過程,及相關機構如何完善管理體系和增強透明度,將受到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