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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濱承認於明愛醫院男廁放煙彈後焚燒衣物,涉及口岸爆炸案的審訊逐步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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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泛受到矚目的口岸爆炸案件中,第二被告李嘉濱在高等法院的審訊中作出驚人自白,承認他在2020年1月27日於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了一枚煙彈。此消息隨著案件的進展,曝光了更多的細節,讓人更深入地了解到這起事件的背後故事。

在審訊的第13天,控方延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他在錄影中清楚表述,他所放置的煙彈內蘊含有電路板,可以接收信號並點燃。他回憶道,自己在放下煙彈一分鐘後便趕緊離開現場,隨即搭乘的士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焚燒其身上衣物以掩蓋身份痕跡。他透露,這一系列動作都是為了「保障自己」,因他所謂的「五飛」曾威脅過他。

李嘉濱描述,他在1月25日及26日兩天內,共混合了三枚煙彈,並在明愛醫院內放置了一枚。他亦提到,由於不滿意另一枚的外觀狀況,他選擇將其丟棄,而剩餘的一枚則留在他租住的宏創方1008室內。當被問及他放置煙彈的動機時,李嘉濱重申,並無意圖傷害任何人,他堅持「這不是炸彈,只是煙彈」,自己並沒有想到會造成任何爆炸或對無辜人士的傷害。

審訊期間,警方的證人陳國威提供了癥結時刻的證據。警方在李嘉濱的住處搜查時,發現了12把魚生刀,李嘉濱對這些刀具的來源表示完全不知,並聲稱自己並未同意「五飛」將他使用的住所當作倉庫。此舉似乎進一步印證了他對於被捲入此次案件的無辜感。

另外,李嘉濱在法庭上表示,他最初的住處位於梅芳街1A室,但在經過幾週後,因隱秘需要,他已經搬走。這使得警方質疑他的誠信並以「誤導警務人員罪」重新拘捕他,漸漸揭開李嘉濱及其他被告在此案中複雜的互動及可能有的協同作為。

整起案件的審訊仍在持續,檢察機關對所有被控的8名嫌疑人,包括社會各界的不同行業人士,持續進行深入調查。法庭內外關於這起口岸爆炸案件的討論與關注也愈演愈烈,不僅涉及刑事責任的釐清,也引發了更大範圍的社會對當前安全形勢的反思及討論。這場牽涉深廣的案件無疑將在港人的心中留下深刻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