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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濱承認在明愛醫院放置煙彈,隨即焚燒衣物以掩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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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的口岸爆炸案審訊中,次被告李嘉濱於錄影會面中坦承,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的男廁放置煙彈,之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身上的衣物以隱藏身份。這一行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並最終導致了他被控以多項罪名。

此案目前已進入第13天的審訊,控方持續播放李嘉濱的警誡錄影。在錄影中,李嘉濱詳細描述了於明愛醫院的作為。他指出,自己在男廁內放下的煙彈內含有電路板,當接收到信號後便會引發火災。李嘉濱告訴警方,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現場,並毫不遲疑地通知「五飛」,意即何卓為,告知他已經執行了計劃。

隨後,李嘉濱夫妻在梨木樹燒烤場焚燒衣物,目的在於消滅犯罪證據,隱藏自己的身份。他還確認在此事件前的兩天,他曾混合三支煙彈,並其中一支其實是因不滿意效果而丟棄。警方在對其住所的搜查時,發現了多達12把魚生刀,因這項新證據,李嘉濱再度被拘捕,並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在審訊過程中,警方多次詢問李嘉濱是否因放煙彈而獲得報酬。他回應說並沒有這樣的想法,並強調自己做這些事是出於自保,因為他受到「五飛」的威脅。警方在隨後的偵查中遇到了一些障礙,當李嘉濱無法立即打開他報稱的住所的密碼鎖時,在警方獲得住戶的協助後才成功進入。他的舊衣物被警方檢取,作為證據。

李嘉濱提到,他曾在Telegram中與同夥羅師傅聯絡,並表示自己曾多次協助「五飛」安排物資,包括購買防毒面具及金屬粉,儘管對其用途一無所知。李嘉濱否認有意圖造成傷害,他強調放置煙彈的僅是煙彈,而並非炸彈,並表示從未考慮過可能傷到無辜者的後果。

案件仍在進行中,解開的每個細節不僅呈現出被告的心理活動,也將隨著證據的呈現,逐步揭示出這起事件背後的複雜背景。此案的審理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涉及到的群體和事件無疑是影響香港社會的沉重議題。隨著進一步的審訊,法律的公正將會受到考驗,而這起口岸爆炸案亦會成為香港司法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