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面臨著不斷上升的房屋需求和供應困難的背景下,香港的房委會於今日(14日)召開會議,深入探討修訂《房屋條例》的建議,旨在加強對公屋濫用行為的打擊,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潛在影響的措施。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將嚴重的公屋濫用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違法者將面臨高達50萬元的罰款以及最多一年監禁的懲罰。
根據房委會的說法,擬議的修訂將在明年中左右正式實施。房委會計劃於明年2月就此事諮詢立法會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並希望能在今年的第二季內提交到立法會審議。對於目前正濫用公屋的租戶,房委會的消息人士呼籲他們在修例之前主動交回單位,以避免未來觸法的風險。
此次修訂將主要針對四個方面,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將涉及金錢利益的分租公屋行為視為犯罪。例如,若租戶將公屋單位分租或提供給他人居住,以賺取租金或其他金錢利益,則將被視為嚴重濫用公屋,并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此外,若租戶不在單位居住,卻將此用於商業用途,同樣會面臨重罰。
房委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分租的行為必須涉及金錢利益,例如通過平台如Airbnb出租公屋單位的行為,才會被列為違法。值得注意的是,不收取費用讓親屬或朋友暫住公屋則不會被視為違法行為。黃碧如進一步指出,房委會曾發現一些租戶將公屋單位改裝成健身室等商業用途,這顯示出現行法規在打擊濫用行為方面的不足,經過此次修訂後,相關執法將更為有效。
除了明確化公屋濫用行為的定義,擬議修訂還擬賦予獲授權的房屋事務主任等相關業務人員檢查可疑個人的身份信息的權力。當執法人員合理懷疑某人涉及違規行為時,可以要求該人出示身份證。如果被查人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所需信息,將會被處以最高1萬元的罰款及六個月的監禁。
此外,修訂還將延長對虛假陳述和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由目前的兩年延長至六年,並將對於新發現的罪行檢控期限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讓法律能夠更有效地跟進此類違法事件。其他技術性修訂將包括簡化部分法規,以提升執法的效率。
此次修訂無疑是對香港公共住房資源保障的一次重要強化舉措,旨在確保有限的公屋資源能夠真正用於最需要的人群。房委會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建立更為公正和有效的住房政策,促進社會公平,提升公眾對政府住房政策的信任與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