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前小姐季軍寇鴻萍因逃稅事件再次成為話題。此前,她在法庭上因逃稅罪被判監禁九個月,並已完成刑期。然而,她希望推翻原判的上訴今天卻被高等法院駁回。這起事件反映了法律對於逃稅行為的嚴厲制裁以及法庭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所堅持的原則。
寇鴻萍在2009年至2017年之間被控多次逃稅,包括未正確報告辦公室助理的薪金以及虛報僱員的實際薪酬,最終使稅務局少收約8.6萬元稅款。寇鴻萍的逃稅行為涉及多項罪名,最終被裁定共11項逃稅罪成,經過審理後,她被判入獄九個月。她在服刑完畢後,於近期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先前的定罪。
寇鴻萍的上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他提出了多項理由,主張原審在判決時存在錯誤。謝華淵首先指出,原審法官在解讀報稅表提交時間時,將其視為簽署時間,因此認定寇鴻萍必然知悉並同意報稅表內容。謝華淵援引會計公司職員的證供,指出有一成的客戶會預簽報稅表,認為原審錯誤不考慮這一點。
此外,謝華淵還強調本案控罪的三個元素,包括寇鴻萍簽署報稅表、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內容屬實以及蓄意逃稅,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然而,他認為原審卻將部分舉證責任轉移到辯方,這引發合理懷疑。他建議這一問題應由高等法院進行進一步審理。
然而,高等法院姚勳智法官對此表達了不同看法。姚官指出,原審法官在考量時確實關注了寇鴻萍簽署報稅表的意圖,並沒有錯誤地考慮相關罪行要素。法官明言,無論是證據提供還是情況分析,均未顯示有預簽行為的存在。他們在審理中考量了所有的證據,包括與稅務局的對話及寇鴻萍的僱員資料,並排除了她被他人誤導或不慎的可能性。
最終,姚官認為,因為缺乏清晰的證據證明寇鴻萍存在預簽的行為,加上她在接受警誡時也未提及此事,所有的上訴理由均被駁回,維持了原審的判決。
寇鴻萍的逃稅案件再次提醒公眾,逃稅的行為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會給自己的名譽和生活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這宗案件的進展也讓人們更加關注法律在面對逃稅罪行上的力度與公平,並反映出社會對於誠信與責任感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