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口岸爆炸案中,香港高等法院近日迎來了審訊的第12天。在這一案件中,八名男女被控涉及多項爆炸罪,案件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與警方執法的爭議。辯方和控方的對質持續進行,圍繞著被告李嘉濱的截停和搜身程序,引起了激烈的辯論。
在庭上,辯方代表提問截停李嘉濱的警員,針對其將李嘉濱帶入後巷進行搜身的理由,詢問此行動與公眾安全之間的關聯。警員在回答中強調,若李嘉濱身上攜帶炸彈,爆炸可能造成360度的傷害,而把他帶入後巷則有助於大幅降低周圍人的傷害風險。他更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周圍人流眾多,任何一個受傷者對於社會都是一種損失,“受傷的人的靈魂都值得我們去保護”。
警員在法庭上解釋了當時的情境,他表示,在面對潛在的炸彈威脅時,有必要立即采納安全措施來控制被告的行為。他描述了截停的過程,解釋他在當時先控制了李嘉濱的雙手,是出於對自身及周圍人員的考量。
辯方隨後進一步質疑警方的行動,指出警員在先前的書面供詞和庭上供詞之間存在不一致,且警員未能清晰說明為何選擇在街上人流不多的情況下仍然將李嘉濱帶入後巷。這一要求揭示了辯方對于警察行為合法性和適當性的質疑。
案件中另一名偵緝警員陳國威在作證時透露,李嘉濱在被捕時表達了對於“五飛”威脅的恐懼。他供稱在李嘉濱被捕時的警誡中,李嘉濱明言自己是受到“靈知炸彈”的威脅,因為他擔心對方會殘害他或其家人。
此外,根據控方的指控,李嘉濱在指控的涉及爆炸事件中,曾因“五飛”要求而購買化學原材料,並依照指示製作了煙彈。在警員的跟進中,檢方對李嘉濱的警誡過程進行了詳細描述,确保任何的供詞均在合法的框架下進行。
整個審訊過程中,李嘉濱的供詞引發了對於公共安全、警方執法程序及法律正義的深刻討論。此案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廣泛的回響,許多人關心這起事件對於未來公共安全執法的影響,以及如何在執法時有效保護個人權利與公眾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八名被告的法律陳述和相關的證據將繼續進一步審視,以揭開真相、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