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简称《保全安排》)步入了实施的第五个年头。自2019年实施以来,该安排在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仲裁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在2024年香港海运周的第二天,律政司与香港海事仲裁协会联合举办了一场主题研讨会,深入探讨《保全安排》的实施现状以及其在海事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议上强调,《保全安排》是一个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法律框架,自实施以来仅有7项申请未获成功,显示出其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保全安排》,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各类保全措施,以保护在跨境仲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和证据灭失等风险。这一措施大大提升了跨境仲裁的合法性与时效性,使得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能够更迅速有效地采取法律行动。
林定国进一步指出,《保全安排》涵盖的保全措施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对财产、证据以及行为的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在涉及内地海事法院的仲裁案件中尤其重要,有效填补了海事强制令下对可保全资产类型的某些限制,为保障相关权利提供了更全面的法治支持。
截至今年9月,香港仲裁机构已向50个内地法院提出145项保全措施申请,这些申请所涉及的保全资产总值达约人民币210亿元。林定国举例说明,最近在北京金融法院处理的一宗大案中,保全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涉及16个银行账户、土地财产及股份。令人惊叹的是,该案件从立案到裁决的全过程仅用时3天,充分展示了《保全安排》在推动司法效率方面的重要性。
尽管《保全安排》的整体表现令人满意,但也存在少数申请未获成功的情况。对此,林定国指出,其中一项申请未获批准是因为相关仲裁为临时仲裁,未能适用该安排。他呼吁,若当事人预计需要向内地法院请求保全措施,应在仲裁前明确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并指定合资格的香港仲裁机构来管理相关程序。他强调,成功的申请需向被申请人的居住地或财产、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总体而言,《保全安排》在过去五年中为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仲裁合作铺平了道路,不仅提升了跨境仲裁的效率和可靠性,也为解决跨境商业争议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在未来,随着这一安排的不断深化,期待能够为更多的商事活动和仲裁程序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双方的经济合作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