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西九龍裁判法院中,30歲的大提琴私人導師何嘉洋因欺詐罪被判120小時的社會服務。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反映了教育界別內部的不良行為以及對學生和家長信任的破壞。
案情顯示,何嘉洋於2023年7月至8月之間,對一名學生的家長提出了一個聽上去合情合理的建議。他告訴家長,孩子在音樂考試中需要購買一把新的大提琴,以提升考試表現。隨後,他聲稱可以透過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獲得折扣,來幫助家長節省開支。然而,何嘉洋並未披露他實際購買價格和折扣的情況,從而誘導家長支付了遠高於實際價格的金額。
根據法庭的證詞,這把原價為39,000元的大提琴,何嘉洋以18,000元的價格從俊文樂器購得,但卻以24,300元的價格轉售給家長,從中非法獲利6,300元。這一行為不僅顯示了他出於貪婪的動機,還對家庭的經濟造成了不必要的負擔。
在宣判中,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強調,被告的貪念直接導致了此次事件的發生,並指出其行為對於對方信任的破壞是不可忽視的。儘管何嘉洋無前科且即時認罪,法庭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最終還是判處了他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鄭官認為,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過於輕微,並不符合案件的實質情況。
此次事件無疑給人們敲響了警鐘,提醒社會對教育工作者這一群體的信任需謹慎,並且應增強對學生及家長的保護意識。教育應是傳遞知識與道德的通道,而不是謀取私利的工具。何嘉洋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個人的名譽,也讓整個教育界面臨信任危機。
案件編號:WKCC393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