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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重磅審理:涉嫌策劃謀殺與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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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中涉嫌策劃安置炸彈與槍擊警員的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案件,今日於高院進行第40日審訊。控方傳召執行跟蹤監視任務的警員作證,該警員指出,主要被告張俊富及黃振強於事件前一日曾進入灣仔展鴻大廈,並稱該處為該組織的安全屋。

根據警員的證詞,他於案發前夕在該大廈進行監視,目睹黃振強與其他涉案成員進出大廈。其中,張俊富與一名女子於晚間進入大廈,而黃振強則在稍晚時分與另一名成員一同抵達並進入該地點。

此外,辯方在審訊中詢問了警員有關他們離開時的具體情況,並指出被告在下樓時未攜帶原先的背包。同時,有關拘捕過程的問詢中,另一警員戴明德否認在拘捕過程中使用過度武力,並描述了當日黃振強的激烈抗拒行為。

這場審訊不僅涉及嚴重的罪行指控,還可能揭示這激進組織的更多內部運作與策劃細節。被告面臨的指控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罪,案件仍在持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