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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草案激起工會抗議:呼籲取消強制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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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下午將進行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的二、三讀審議,該草案明訂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可以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然而,工鬥團體今早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做法已允許勞資協商延後退休,但實際上雇主仍握有絕對權力,常以降低薪資或其他勞動條件威脅勞工接受續聘,否則就強制解僱。工會團體呼籲將該修正草案拉回黨團協商,取消強制勞工退休的65歲年齡上限,並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對勞工有不利對待。

工會團體提出強烈反對意見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指出,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修正通過,下午將在院會進行二、三讀。該修正案增加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的字句,但實際意義不大,對勞工幫助有限。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修法審查會議中曾指出,這樣的修法跟現行規範、實務無異,只是讓勞雇雙方更清楚可以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或在退休後重新回聘。

勞工在資方面前處於弱勢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表示,台灣勞工在資方面前經濟和議價能力相對弱勢。無論有無工會協商,或因經濟壓力無法維持退休生活所需,勞工常被迫接受雇主開出的不利條件。例如,公司要求勞工到65歲就退休,結清退休金後再以原薪資的8成回聘,勞工為了生計只能被迫接受。

資方掌握強制退休發動權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此次修法並未處理勞基法第54條的根本問題,即強制退休的發動權仍在資方手中。即便勞工年滿65歲,仍有能力和意願繼續工作,雇主仍可強制要求勞工退休。所謂的勞資協商,很可能只是雇主單方面決定,但目前的修正版本並無相應的配套措施。

工會呼籲取消強制退休年齡上限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顧問吳崇宇認為,應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退休時間,而非僅將現況條文化。這無助於弱勢勞工面對雇主掌握強制退休權時的處境。吳崇宇希望此次修法能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並禁止雇主因勞工拒絕較低條件而對其不利對待,這樣才能讓勞工有對等的協商空間。

結語

此次勞基法修正草案引發工會團體強烈抗議,工會呼籲立法院重新審視該草案,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害,取消強制退休年齡上限,並禁止雇主以降低條件續聘或不利對待勞工的行為。只有在勞雇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勞動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