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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續審 環保署:環評報告平衡各方利益 法庭無權決定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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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於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並有意將其中9.5公頃土地用於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隨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的環評報告決定,並獲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環保署強調,環評報告已平衡各方利益,完全符合立法目的,法庭無權決定用地是否用於建屋。

質疑環保署未進行公眾諮詢

香港哥爾夫球會要求推翻環保署去年5月11日根據《環評條例》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決定。該決定要求土拓署跟進環評報告的附帶條件,包括檢視房屋發展布局設計、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等。哥球會質疑環保署未就長達91頁的附加資料進行公眾諮詢,這些資料涉及水文影響、生態平衡等重要環評內容,可能影響最終報告結果。

環保署:按既定程序行事 確保及時審批

環保署表示,當局依據法定規劃程序行事,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署長在收到申請後會在14天內要求進一步資料,並在60天內決定環評報告是否符合規定。公眾可在30天內查閱環評報告,並提交意見。署長可在公眾查閱期結束後30天內作出決定,條例賦予署長廣泛管轄範圍,確保及時審批報告,避免工程項目拖延。

法庭無權決定建屋與否

環保署重申,司法覆核只需處理環評報告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法庭無權審議或決定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是否適合用於建屋。用地建屋的決定應由特區政府作出,法庭無權干預。

本案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審理,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白天賜代表,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何卓衡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香港哥爾夫球會會長郭永亮亦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