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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女主任因虛報家訪記錄被判囚七個月,法官指其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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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署一名女主任因虛報家訪記錄而被控18項欺騙罪,並由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七個月監禁。

52歲的房屋事務主任李碧琪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在房屋署系統中記錄了虛假、錯誤或不當的陳述,目的是誤導房屋署。

法院最終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

李碧琪被控偽造在東湧滿東邨滿康樓進行的19個單位的兩年一度家訪記錄。

房署在審查系統記錄時發現異常,並將案件轉介給廉政公署進一步處理。

廉政公署隨後依據《防止賄賂條例》對她提起訴訟。審判過程中,控方傳召的多名證人均表示未見被告到訪相關單位。

房署女主任因虛報家訪記錄被判囚七個月,法官指其無悔意
房署女主任因虛報家訪記錄被判囚七個月,法官指其無悔意

在宣判時,裁判官曾慶東批評被告的誠信問題,指出她在接受感化官詢問時支吾其詞,推諉責任,並聲稱只要有上司的支持,

其行為就無可厚非。裁判官指出,李碧琪表現出的無悔意態度是其判決的主要考慮因素。

雖然她被判入獄七個月,但法院允許她保釋等待上訴,期間必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並禁止離開香港。

此案件不僅突顯了公職人員在職責執行中的誠信問題,也反映了公共系統對此類行為的嚴厲態度。

房屋署對此事件的及時發現和反應,以及隨後的法律追責,展示了對公共職責的嚴格監管和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