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最近提出建議,計劃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列為刑事罪。根據提案,違規者將面臨高達50萬元的罰款及最長一年監禁。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於今早(18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對這項法案在來年7月能夠通過並付諸實施充滿信心。他指出,這將成為有效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的有力措施。
何永賢強調,公屋資源極其珍貴,每月租金僅2000元,旨在為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促進他們的生活改善。然而,他指出,有些租戶並不需要這些住房,甚至在其他地方安置,卻將自己的公屋出租以謀取利益。由於目前的法規只允許發出遷出通知書,對這類租戶來說,面對法律制裁的代價並不大,可能會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冒險是值得的。因此,政府提出這項法案,對此類違規行為增設更嚴厲的法律後果,包括申報機制和更重的罰則。
何永賢清楚定義了“嚴重濫用”的含義,特別是指租戶未在公屋居住卻將該單位用作分租,或是作為舞蹈室、健身室等商業用途來獲利。相對而言,對於那些仍在單位內居住但進行小型補習班或低規模的手工藝生產等情況,政府則會依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屬於違反租約的行為。他表示,若這些小型商業行為不被認為是嚴重濫用,當局會選擇透過警告的方式進行處理,而非立刻驅逐。
在處理是否屬於濫用的個案上,何永賢強調法律是必要的,但在具體執行中也會考慮情理之間的平衡。他強調,若租戶涉及滋擾行為,當局會先行提出警告。至於涉及販賣小手作、飾物店寄賣的情況,當局會根據具體的交易情況和規模進行甄別,判斷是否違反租約。
另外,自1月15日以來,舉報濫用公屋的獎勵計劃已經實施,何永賢表示,近期舉報的數量有了明顯增加,截至目前共收到約200宗舉報,相關資料仍在整理中,未來將加強對舉報內容的跟進及調查,致力於更有效地管理公屋資源,確保這一制度能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這些措施的推行,期待能夠重建公屋的公平性,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