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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因偷拍女學生裙底 被判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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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屯門裁判法院對一名26歲男教師陳裕德作出了判刑決定,他因在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的行為而被控罪。事件發生於今年初,陳裕德在屯門某中學任教僅五個月的時間便接連實施多次侵害行為,最終被多名學生揭發。

根據案件資料顯示,陳裕德在1月22日至2月1日之間,利用上課時機,故意蹲下綁鞋帶或假裝掉下粉筆,藉此機會將手機放在地上,偷拍幾位女學生的私密部位。在學生做課時,他的行為早已引起在場女學生的疑惑,有女學生甚至直接詢問過他,卻被對方無視。

此行為並未受到即時制止,直到2月初有學生向校方舉報,校方決定報警處理。在警方獲報後,對陳裕德展開調查,並於隨即逮捕他。然而,警方在訊問期間發現,陳裕德對於他的行為不予承認,並拒絕提供手機的解鎖密碼,這也使得案件的調查更為複雜。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指出,被告重犯的風險極高,並表示其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和社會道德,也造成了對受害女學生的嚴重心理影響。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在宣判時提到,本案涉及多起短時間內的偷拍行為,顯示出陳裕德明顯缺乏誠信。基於上述考量以及保護受害者的社會責任,他決定對陳裕德作出相應的刑罰。最終,鄧官判處陳裕德每項罪名監禁兩個月,並決定分期執行,共計監禁六個月。

此案件不僅引發了社會對教師道德操守的深刻反思,也再次強調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學校作為知識的殿堂,應該是學生們安心學習的地方,而此類事件卻無疑對學校環境和學生的心理健康造成潛在威脅,讓社會責任感愈加顯得重要。案件編號為TMCC2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