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將軍澳,一名29歲的本地男子因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被警方拘捕。昨日(18日)傍晚,將軍澳警區特別職務隊在深入調查及接獲線報後,展開了一項針對毒品的反制行動。行動選址於將軍澳的孟公屋路坑尾頂村,顯示出警方對於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和力度。
行動中,警方截查了這名Yearold男子,並在其身上查獲約6克懷疑為可卡因的物品。隨後,執法人員在該男子的住處進一步檢查,結果發現了少量可卡因、兩個被懷疑為「冰」的壺,以及6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一般稱為「太空油」)的電子煙彈。據估算,警方此次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為一萬元港幣,這不僅是數量上的查獲,更是對社區治安的一次重創。
這名男子因涉嫌「藏毒」、「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及「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拘留調查。警方重申,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如被查出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涉及吸食或使用毒品的器械,則最高可面臨1萬港元的罰款及3年的監禁。
特別需要關注的是,依托咪酯作為一種被嚴格管制的物質,只能在醫生的處方下購買。非法販售或未經註冊的藥劑制品的行為均為刑事罪,相關罰則亦相當嚴厲,最嚴重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警方呼籲市民了解相關法律,加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因為無知而觸法。
這次專案行動不僅顯示出警方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面的積極作為,也再次提醒社會對於毒品危害的重視,特別是在青年及社區的安全上,人人均需為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