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近三週的審訊後,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的案件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迎來了第20天的審理。這宗案件中的八名男女被控串謀涉及多項爆炸罪,並被指控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意圖製造和引爆爆炸裝置,將他人置於危險之中。
根據警方的證供,偵緝警員温文鏡於2020年3月解鎖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並從中提取了大量資料。他表示,從這部手機中拍攝了783張相片和6段影片,並把手機送往網絡罪案調查科進行進一步的數據擷取。控方庭上展示了他所拍攝的資料,包括一幅懷疑是「管狀炸彈(Pipe Bomb)」的草圖、可疑的爆炸品照片,以及李嘉濱與原料公司的通訊記錄。
温文鏡供述,他於2020年3月9日首次將李嘉濱的iPhone和OnePlus手機送往專門的網絡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進行檢驗。不久之後,他發現OnePlus手機因為電壓問題無法充電。經過嘗試充電成功後,温又在3月11日對這部手機進行解鎖,並在手機中存有大量資料。他拍攝了51張相片,發現值得進一步調查的內容,因而在當天下午將手機送回網罪科繼續擷取資料。最終,網罪科成功擷取了相冊和文件內容,但即時通訊記錄卻未能成功提取。
在4月取回該OnePlus手機後,温再次對裡面的WeChat、Line和Telegram訊息進行拍攝,詳細記錄了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展示的內容其中包括與被告之一何卓為及吳子樂的Telegram通訊記錄,以及與金屬公司聯絡的WeChat對話,還有涉及管狀炸彈的草圖及可疑爆炸裝置的影像。
這起案件的背景源自2020年1月底,警方在深圳灣口岸一垃圾桶內發現了以手機遙控的爆炸裝置,這一發現引發了警方的深入調查,進而導致了此案的起訴。
審判中,八名被告的身份依次為無業的37歲男子何卓為、26歲的裝修工李嘉濱、28歲的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的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的文員楊怡斯、25歲的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的大學生何培欣以及25歲的測量員周皓文。其中,首七名被告面對的主要控罪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意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同時,還有各自的交替指控。而李嘉濱還被控另一項罪名,指控其在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此案不僅涉及製造和使用爆炸裝置,更是考量到被告之間的串謀行為和其對社會的潛在威脅。控方展示了一系列從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試爆片段,顯示他們可能曾在宏創方進行非法實驗,當中不乏可疑的操控與試驗過程。經假定的影片分析,部分內容令警方懷疑與未來的潛在安全風險相關。
當法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中,温文鏡以步態及身材辨認出李嘉濱的具體行動,進一步建構了檢控方對被告犯罪行為的指控基礎,並追加對案情的證據支持,加強了控訴的合理性。
隨著案件不斷深入,一系列的證據被公佈,這宗爆炸案引發的討論和關注不斷攀升,法院的審理結果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及社會安全產生深遠的影響。案件的最終定論,將為整個社會對暴力行為的認知和法律的執行提供新的審視角度。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