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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強調帶被告李嘉濱入後巷搜身可大幅減少炸彈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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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八名被告的口岸爆炸案中,高等法院於今天進入了審訊的第12天。當天的庭審中,辯方對一位執法警員進行了深入的質詢,探討帶被告李嘉濱進入後巷進行搜身的動機及其對於公眾安全的影響。

這名警員在盤問中表示,將李嘉濱帶入後巷搜查是出於安全考量,因為如果李嘉濱身上真的攜帶炸彈,爆炸的傷害將會是360度的,而在後巷進行搜身可以將潛在傷害降低一半。他提到,當時場面人流繁多,即使只有一人受傷,對於當時的情況而言都已經是非常嚴重的事故。警員強調,控制傷害是他們的首要任務。

辯方律師在庭上繼續對該警員進行追問,詢問其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會提前聲明身份。警員坦承,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時直接控制疑犯的雙手是更為必要的步驟。由於李嘉濱是炸彈案的嫌疑人,警員無法確認其身上是否攜帶危險物品,因而其選擇採取了果斷行動。

隨著質詢的深入,辯方開始質疑該名警員此前所述的情況與他在法庭上的證供是否一致。辯方指出,該警員之前在書面供詞中提到當時街上的人流並不多,質疑他為何在法庭上的說法卻有所不同。警員解釋,這是他本人的考量,但並未在書面上具體註明。

根據法律程序,當夜在現場的執法警員進行了李嘉濱的初步拘捕和搜查。警員陳國威在案發後回憶起當時的情況,他表示在接到指示後,立即趕往現場。他向李嘉濱展示了身份證明,並以涉嫌參與炸彈爆炸的理由進行了拘捕。李嘉濱在警誡下聲稱受到「五飛」的威脅,暗示他被迫參與此案,且此威脅關乎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李嘉濱進一步透露了他與「五飛」的聯繫,聲稱他是在2019年7月透過社交應用程式認識對方,並且在2020年初受到威脅,被迫參與放置炸彈的計劃。

在法庭上,李嘉濱回顧了他在「五飛」的要求下購買原料和製造煙彈的過程,他指控自己在遭受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執行這一行動,否則會對他和他的家人造成 harm。爆炸案的背景逐漸浮出水面,涉及複雜的社會運動和個人安全的議題。

在這場法庭大戲中,八名被告面臨嚴重指控,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若定罪,將可能承擔牢獄之災。案件的發展不僅關乎個人命運,亦折射出當前社會動盪與法治的角力。此案仍在持續進行之中,法庭將繼續深入調查所有相關事宜,進一步揭開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