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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工傷索賠案敗訴,需支付4.7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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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港樂壇巨星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去年3月在銅鑼灣一家餐廳工作期間,突然左腳失重心倒地,導致嚴重受傷,事件讓他一度昏迷並住院12天。事後,梅啟明提出了工傷賠償的訴求,希望能夠獲得因工傷導致的工資損失賠償。

梅啟明在事故後,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餐廳支付從去年3月起因工傷而拖欠的工資。他表示,事發當天他穿著專業的防滑安全鞋,且工作場所沒有他人與他發生碰撞,他認為是餐廳狹窄的工作空間導致他失去平衡並跌倒。

然而,根據醫療報告,梅啟明在事故當天除了昏迷外,還出現了上肢間歇性抽搐的情況。報告中提到,他的頭部未受傷,且事故發生的情況與他所患的頸椎退變症相關,這種病症會導致頸痛並延伸至左上肢。因此,法院傾向於認為梅啟明的跌倒更可能是由於其長期的頸椎疾病所致,而非純粹因工作而受傷。

7月2日,區域法院的暫委法官汪祖耀對此案做出了最終判決。判決書指出,由於梅啟明未能充分證明其受傷是由工作環境直接引起,因此法院決定駁回其索賠申請。此外,法院還裁定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約4萬7千港元的訟費。

這一判決對梅啟明無疑是一大打擊,他曾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因工傷帶來的經濟損失,卻因證據不足而告敗訴。此案也提醒了職場中的工傷事故處理的複雜性,以及在提出工傷賠償申請時所需的嚴格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