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廉署)於今日(16日)對香港警務處的高級督察鄧俊豪提起控訴,此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鄧俊豪現擔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但他卻被指控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向下屬警員借貸及詐騙一名同級高級督察,涉及金額總計達14萬元。
根據廉署的指控,鄧俊豪涉嫌於今年1月,向一名直屬的下級警員借取10,000元的貸款,而此前他並未獲得行政長官的正式許可。他亦從未償還這筆款項,這樣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警務體系的信任,也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屬於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罪名。
此外,鄧俊豪在2023年11月期間,對另一名高級督察衛生地表示,某銀行要求他立即償還其按揭貸款,並以此為藉口,誘使該名高級督察向他提供了兩筆共計130,000元的貸款。然而,調查顯示該銀行從未向鄧俊豪發出這類償還要求,而鄧俊豪實際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了50,000元。此行為則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構成欺詐罪的指控。
廉署表示,此案源自早前警方的貪污投訴,隨後展開深入調查。調查過程中,警務處對廉署的調查提供了全面的協助,以確保案件的透明度及合法性。廉署再次提醒公務人員必須堅持廉潔自律,以維護公職的信任度,並強調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貸款皆屬違法。
目前,鄧俊豪已獲准保釋,並將於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就案件進行答辯。此事件無疑對公眾信任警務系統提出了挑戰,耐人尋味的是,這位曾在執法崗位上服務的警督,如何應對這起涉及職業道德與法律的重大危機。社會各界也在密切關注後續的進展,期待相關單位能夠給予一個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