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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建築物條例》 以提升建築安全與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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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在近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重要文件,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旨在提高樓宇檢驗和修葺的效率,同時進一步强化對僭建物的法規制裁。根據發展局的說明,此次修訂的背景是由於過往雨季期間,外牆石屎剝落事件傷及行人及紅山半島的僭建問題,引發社會各界對建築安全的深切關注。

發展局的發言人指出,此次修訂建議中,針對不遵守驗樓與驗窗通知的業主,將引入6,000元的定額罰款。同時,對於不執行驗窗通知的處罰金額也將提升至3,000元,這一改變旨在增強法規的威懾力,讓業主能夠更加重視樓宇的安全檢查。除此之外,對於違規的情況,最高檢控罰則將從現行的50,000元提高至200,000元,並且可附加一年監禁的刑罰。

在面對如圍封天台及地庫等嚴重僭建行為的懲罰上,發展局同樣提出了大幅度的提高罰則方案。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將進一步提高至300,000元,並可面臨2年的監禁。如果重複違法,罰款可能高達600,000元,且監禁時間也可能增加至2年,這樣的舉措是希望以更高的法律威懾力,來制止業主的違規行為。

在針對小型僭建物的處理上,發展局建議了一系列務實的改革方案。例如,將一些符合條件的小型建築,如可收合的遮篷及晾衣架,納入「指定豁免工程」類別,這樣可以減少因小型建築物引發的執法糾紛,讓生活更便利。這些建議旨在平衡建築安全與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使執法更加人性化。

值得一提的是,發展局已經注意到過去有業主可能因接手前任業主的僭建物而逃避責任,因此新修訂將不再以「明知」為條件進行檢控,而是採取合理懷疑的標準進行執法。這一改變顯示了對於無法律依據而遂行的僭建行為的零容忍立場。

總而言之,這一次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提案,表明了政府對於改善樓宇安全、快速處理僭建行為的堅定承諾。隨著法律的強化與執法的提升,市民的生活環境必將更加安全,也會促進社會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