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以下簡稱研發院)成立於2006年,是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運營的機構,旨在推動納米技術和先進材料的創新研究。這是一個對於香港科技創新及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的機構,然而,近期的審計報告卻揭露了該院在資源運用的有效性方面的疑慮。
根據香港審計署的調查,研發院在過去五年內進行了20次的離港公幹旅程,其中一名員工的旅程安排曾有9次更改,且延長逗留的情況基於個人原因。此外,這些發現引起了公眾和政策制定者的廣泛關注,隨之而來的是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於今早(7日)召開的公開聆訊,對於該院的財務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展開討論。
在聆訊中,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達了對研發院過去工作的肯定,但他同時也強調了審計報告中的問題,並指出公眾對於研發院資源運用是否有效的關注。他提到,研發院有責任加強對於技術轉移和應用研發的投入,以推動科研成果的商業化。他呼籲政府將加強對研發院的監督,確保公共資金得以妥善使用。
研發院的行政總裁馮振宇在會議上表示,該院已開始積極接受並跟進審計報告中的建議,特別是針對40項具體改善措施。他強調,研發院在過去一直專注於技術研發,並通過技術轉移支持多個行業的升級轉型。然而,他指出,研發工作受到許多技術和客觀因素的影響,院方自十月份以來已經依據審計署的建議加強內部監管,任何項目如發現風險將會及時向行政總裁匯報,以便迅速解決問題。
在談及過去的公幹安排時,馮振宇強調所有行政開支均按照董事局批准的企業管治守則進行,包括公幹旅行的安排。但他也認同審計報告指出的不足之處,並指出最近已對內部指引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在申請開支、變更旅行計劃的批核程序上,未來需特別關注涉及行政總裁的事項,以確保得到董事局主席的事前批准。
在會議的最後,馮振宇認同研發院在管理層面依然有改進的空間,審計報告對他們是一個重要的反思機會,他承諾會負責進行相關改善,以提高員工對資金使用價值的認識,並更好地履行研發院的使命和責任。這些措施無疑是為了促進研發院更有效的運作,及早彌補過去的不足,為香港的科技創新貢獻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