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近日進入口岸爆炸案件的第12天審訊,八名男女因涉及該案而被控。案件的主控焦點在於被告李嘉濱在被截停及搜身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及其背後潛在的公眾安全考量。對於警方的行動,辯方律師積極進行質詢,欲揭示可能存在的程序不當。
根據審訊過程中一名警員的證詞,李嘉濱在當晚被攔截時,由於懷疑其身上可能攜帶炸彈,因此警方決定將他帶入一條後巷进行搜身。該警員在盤問中表示,若李嘉濱真攜帶炸彈,爆炸的潛在傷害將是360度的,透過將他帶入較為封閉的空間,可以有效減少對周遭公眾的威脅。在繁忙的街道上,甚至一個傷者都是過多的,故此選擇在後巷進行搜身是基於安全而作出的決定。
辯方律師隨後質疑這一行動是否真能有效增加公眾安全,指控警員的說法隱藏了事實。警員則回應道,無論人流多寡,保護公眾免受炸彈傷害的思量始終是首要任務。他進一步承認,當時的選擇其實是多個層面綜合考量的結果,並不只是簡單的判斷。
辯方律師對多項證據及警隊行動的合理性展現了高度質疑,強調警方在執行過程中的身份告知與行動方式存在不合規之處。在截停李嘉濱的同時,警方針對他進行的直接控制及聲音喊叫也被辯方質疑,律師指出李嘉濱在當時曾高喊「打劫」與「救命」,但警員則極力否認。
在隨後的日程中,警方陳國威的證詞再次強調了李嘉濱被懷疑的背景,他當時正接受相關的警誡,並被指控在明愛醫院的男廁中參與炸彈的製造與安置。李嘉濱在警誡下指控「五飛」威脅他,以其生命及家人作為恐嚇,要求他執行爆炸計畫。李嘉濱的證詞中提及,他在面對「五飛」的威脅時,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他要求退出這一計畫卻遭到恐嚇。
案件的核心不僅在於對李嘉濱的行為進行法律追責,還涉及到整個警方的執法程序、相關權利的保障以及在突發事件中的應對方式。隨著審訊的深入,事態發展也呼籲社會對於如何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的反思。案件的審理預示著日後法律與執法機構之間的互動及其在民眾心中的信任問題,值得各界人士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