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灣仔的一座區域法院內,陳虹秀面臨著與2019年8月發生的警民衝突有關的暴動罪指控。這名45歲的註冊社工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當時的示威活動中,手持擴音器在街頭高喊,參與了激烈的抗爭行動。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它不僅涉及對警察的抗議,也突顯了當時社會運動的緊張局勢。
在法庭上,辯方律師宣布陳虹秀將不會在此案中進行自我辯護,這一決定引起了公眾和媒體的注意。區域暫委法官鍾明新對此表示理解並將案件押後,結案陳詞定於12月13日進行。他也暫時訂下在明年3月對案件作出裁決的時間。
辯方也提出了一些品格證人撰寫的信件,這些文件詳細描述了陳虹秀在工作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優良表現,試圖向法庭證明被告的品格是良好且值得肯定的。這些品格證人認為,陳虹秀在社會中一直以正直和負責任的形象示人,他的社會工作經歷也為社區帶來了正面的影響。
本案編號為DCCC 12/2020,隨著結案陳詞的臨近,社會各界的目光再次聚焦於法庭,期待法官的最終裁決,以及這起案件對香港社會運動的深遠影響。整個過程不僅是法律的審判,也是一場對民眾心聲的反思與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