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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高院續審 警長稱曾說明律政司意向 否認被告要求「告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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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涉嫌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及計劃槍殺警員,該案件於高院進行至第42日。今日庭上,警長梁樂文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他指出曾於2020年多次前往監獄與被告彭軍壕會面,並講解無損權益口供(NPS)及律政司的意向。

梁樂文提到,他在2020年2月及3月分別與國安處警長馮保羅首次及第二次到訪監獄與彭軍壕會面,會面過程長達三小時,並強調律政司意向。對於辯方律師姚本成提問是否彭軍壕有要求「告少啲」或「坐少啲監」,梁樂文堅決否認此說法。

梁樂文亦提及,在2021年內共六次與彭軍壕會面,主要是閒話家常,並指出自己在會見過程中攜帶的記事簿未有詳細記錄所有訪問時間。對於辯方質疑「IG」的記錄與調查報告的不一致,梁樂文解釋是個人疏忽,否認有任何虛構的說法或與其他警員商討過如何回答。

此案件涉及多名被告,除彭軍壕外,還包括張俊富、張銘裕等人,均面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多項指控。劉佩凝女士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該案件的審訊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