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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45名被告於今日面臨刑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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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香港的法庭上,與2020年發生的35+顛覆案相關的45名被告接受了裁決。該案涉及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該團體於2020年參與了一次計劃,其中針對以立法會的過半數反對政府的財政預算,目的是要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需解散立法會後辭職。此次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與討論,因其牽涉到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及其對香港政治生態的影響。

在這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中,47名參與者於2021年3月受到控訴。起初,31人選擇認罪,而其餘14人則經過長達118天的審訊,最終於今年5月被判有罪。這些被告中,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兩人宣告無罪,後者的釋放引起了律政司的上訴。

今天的宣判中,主導此事件的策劃者戴耀廷被判處10年的監禁。他曾經是香港民主派的核心人物之一。此外,對於其他與案情有關且作為控方證人的幾位重要人物也受到了懲處,包括曾任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的趙家賢和鍾錦麟,他們分別被判7年和6年零1個月的刑期。而同樣曾為控方作證的區諾軒則被判刑6年零9個月。

在法庭上,唯一被允許保釋的被告是林景楠,他大約在上午9時40分左右抵達法庭開始等候其他被告入庭。隨後,眾多被告於10時起陸續到庭。今天的出庭情況中,部分被告身著不同球隊的球衣,其中馮達浚和袁嘉蔚均穿著利物浦球衣,而梁晃維則選擇了阿仙奴的球衣,何桂藍則身穿桃紅色外衣。整體氛圍中,儘管事態嚴重,但戴耀廷卻顯得神情輕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規定,所有已被定罪的被告如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接下來都必需接受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積極參與者則會被判處3年至10年之間的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最多將面臨3年以下的刑罰或拘役。

在法庭上負責主審的法官為《香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他們全程見證了整個案件的刑事程序和證據陳述,並對各種辯護意見做出專業的評估與裁決。

此次案件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討論,也引發了對香港民主運動及所謂革命行為的廣泛分析。被告的有罪判決無疑在社會上引起了反響,民眾、學者與媒體均對此案件後續的發展保持著高度的關注。

此案的處理進一步凸顯了香港在政治、法律及社會層面上面臨的挑戰,而社會各界也在持續關注這一事件的進一步影響和後果。至於被告的未來與香港民主運動的發展,還有賴於今後的法律釐清與社會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