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等法院的口岸爆炸案件進入第20天的審訊,這起涉及8名男女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起事件源於2020年初,在深圳灣口岸發現了一個以手機遙控的爆炸裝置,當時警方於垃圾桶內檢獲疑似爆炸品,隨後展開了深入調查。
今天的庭上,偵緝警員温文鏡作證,回顧了在2020年3月9日,當他解鎖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後所發現的重磅資料。温文鏡表示,他拍攝了共783張相片和6段影片,記錄包括疑似「管狀炸彈」草圖,爆炸品的照片,以及李嘉濱與原料公司之間的通信記錄。這些證據的展示,加深了庭上對案件的緊迫感和真實性。
據温文鏡回憶,他於2020年3月11日清晨檢查OnePlus手機,並將其置於飛行模式以保護內部資料,因為他發現手機內儲存了大量的證據信息。當天,他聯絡網絡罪案科,並於下午2時半再次將該手機送往進行資料擷取。在後續的取證過程中,警方成功獲取了WeChat、Line及Telegram的多條通訊記錄,這些信息中不乏與其他被告的交流,形成了一個清晰的串謀證據。
控方在庭上展示了從手機中擷取的影片及照片,其中包括一系列的試爆片段和李嘉濱疑似與材料供應商的對話。證據顯示,李嘉濱向供應商訂購了電路板和各種金屬粉,顯示出其參與製造爆炸品的潛在意圖。更艱難的是,警方將其目標對準了與李嘉濱關聯密切的其他被告,這些人依序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5歲文員楊怡斯、以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今天的庭上,控方重點展示了李嘉濱曾經構思的爆炸裝置草圖,這引起了旁聽者的驚訝和關注。隨著更多證據的曝光,案件的複雜性愈加顯著。控方指出,首7名被告面臨「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的控訴,而李嘉濱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在法庭上,溫文鏡進一步表達了他對李嘉濱的辨識能力,他用「步姿和身材」來形容自己認出的原因,這突顯了他對案件的細緻關注,以及警方對查証的重視。這些具體的證據和細節,無疑為案件的整體性增加了厚度,並促進了對這一事件未來走向的討論。
目前,案件仍在持續進行中,公眾對於法庭的每一場聆訊都充滿期待,法律正義的最終結果亦可望逐漸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