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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黨首李在明遇襲案,兇手金某被判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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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7月5日對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作出裁決,涉嫌用凶器刺傷共同民主黨前黨首李在明的金某,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金某於今年1月2日在釜山加德島的一個活動現場,攜帶凶器對李在明發動襲擊,導致李在明頸靜脈受傷,傷勢嚴重。經過緊急手術和住院治療,李在明於1月10日康復出院。事件發生後,釜山地方檢察廳特別偵查組對金某提起殺人未遂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指控,並於1月29日將其正式起訴。

韓國檢方最初要求對金某判處20年的有期徒刑。此外,有一名75歲的男性因涉嫌協助金某犯罪而被不拘留起訴。此案件震驚了韓國社會,也引發了對政治人物安全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