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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煤吃煤,受賄逾1.08億元:國家能源集團原副總李東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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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因受賄超過1.08億元人民幣,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詳情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間,李東利用職務之便,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總計超過1.08億元,其中部分財物未實際取得。法院認為,李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然而,鑒於李東部分受賄行為為未遂,且歸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李東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央視新聞)

李東的背景

公開資料顯示,李東現年64歲,1982年畢業於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地下採煤專業,獲學士學位;1997年和2005年先後獲得該校採礦工程專業的工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然而,李東在職期間卻因「靠煤吃煤」而聲名狼藉。

曝光與審判

今年1月9日,央視專題片《持續發力縱深推進》第四集《一體推進「三不腐」》詳細披露了李東受賄案的情況。專題片介紹,李東在煤炭運銷和煤機設備的招標採購方面牟利。2006年,李東調任原神華集團副總經理,將牟利的「主戰場」轉移到煤炭機械設備采購領域。

專題片中提到,儘管原神華集團在招標採購上有一整套嚴格的制度程序,但李東卻不顧各方非議,親自干預招標過程,甚至強行要求下屬重新招標,以便有利益輸送的企業中標。這反映出對國企領導幹部監督的薄弱環節。

此次判決再次顯示了中國政府在反腐敗鬥爭中的堅決態度。李東的案件警示著所有國企領導幹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守職業道德,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