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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規管探討:安全與自由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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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動輪椅在香港的普及程度日益增高,功能和款式也越來越多樣化。然而,這些設計日漸貼近汽車的外觀與性能,使得電動輪椅的規管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去年十月底,昂船洲大橋發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一名內地男子及其伴侶雙雙乘坐「雙人電動輪椅」在橋上飛馳,這一幕讓不少市民感到震驚,也引發了對於公路安全及電動輪椅使用的廣泛討論。

目前,香港的相關法例對於電動輪椅的管理仍處於一個相對模糊的狀態。根據運輸署的相關研究,電動輪椅並不被視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一部分,因此在法律上並不受制於《道路交通條例》所規範。這一點引起了不少法律專家的關注,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電動輪椅駛出馬路,並不一定構成違法行為。這樣的法律空白使得狂奔的電動輪椅成為了公眾安全的隱患。

更令人擔憂的是,雖然昂船洲大橋明文禁止行人和單車使用,實際上卻缺少針對電動輪椅的具體禁令,使得使用者在法律上顯得有些無所適從。運輸署表示已經向立法會提出了關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建議規管架構,但截至目前,對電動輪椅的修例仍未提交審議。運輸署的研究小組成員坦言,政府難以了解市場上有多少電動醫療助行器運行,進一步強調了規管的迫切性。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電動輪椅的個體在外出時追求自由與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風險。最近,網上出現的各類視頻顯示,有些「輪椅駕駛者」在公路及人行道上駕駛電動輪椅,這些行為已明顯違反了交通安全規則。運輸署的代表認為,在制定相關條例時,必須平衡好保障殘疾人士出行自由與公眾安全之間的關係。

未來,運輸署計畫設立實務守則,以提供電動輪椅使用者具體的安全指引,期望透過這些指引能夠降低潛在的危險。此外,法律也有可能針對電動輪椅進行間接規管,例如對於不適合在馬路上行駛的電動輪椅可以適用現有的天橋、隧道及高速公路的限制條款。

綜合而言,電動輪椅的規管問題需要政府、法律界和市民共同關注,透過合法、合理的方式來維護公共安全,讓每一位市民都能在更安全的環境中享受出行的自由。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相關的立法能夠落實,為這些行動不便人士提供更安全的使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