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5月的一個平常夜晚,13歲的麥姓男童在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單車,沿著斑馬線小心翼翼地過馬路,卻不料遭到一輛超速駕駛的私家車撞倒,造成了他重大的身體傷害。這一悲劇的背後,彰顯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駕駛人對周遭情況的責任。
隨著案件的審理,63歲的被告王本方最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了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重傷的罪行。區域法院的法官劉綺雲表示,被告在案發時對駕駛的路面情況非常不專注,且在事故發生前的6秒內完全沒有留意前方的狀況,這是導致此次意外的主要原因。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責屬於中程度偏低,因此最終判決他入獄13個月,並在刑滿後停牌兩年,需在停牌期間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根據法庭提供的證據,案發時行人交通燈顯示為「綠色人像」,而車輛交通燈則顯示為「紅色」,這顯示出被告在行駛時可能並未注意周遭的交通指示和行人情況。事發時,王本方駕駛的私家車在進入行人過路處前的車速大約為每小時61至67公里,超過了當地每小時50公里的限制,這一行為無疑是危險駕駛的明顯表現。
受害者麥童在事故中受到嚴重的頭部創傷,造成深層腦硬膜下及腦硬膜外血腫、腦挫傷等多重傷害。他的康復之路漫長而艱辛,需要在多個專科的配合下接受綜合治療,甚至面臨情緒與視力的後遺症。雖然他於2023年8月成功出院,但仍需持續的醫療跟進,生活質素受到極大影響。
法官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在退休前的職業是中學實驗室技術員,並指出他目前面臨糖尿病及眼疾等健康問題,這讓他不得不面對較大的生活挑戰。此外,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對事件感到深深的自責,並希望受害者能夠早日康復,他不再打算從事駕駛工作。這些情緒無疑是被告面對的另一種內心掙扎。
此次事件提醒社會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每一位駕駛者都應負起對自己和他人的責任。在繁忙的生活中,對道路情況的注意與判斷,不僅關乎自身安危,更是保障他人安全的重要環節。對於遭受傷害的麥童而言,雖然路途艱辛,但他努力恢復生活的信念和希望仍然引人感動,願他早日重返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