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嘉民,這位引起公眾注意的商人,對於自己在2019年元朗襲擊事件中的暴動及串謀傷人指控的不滿,早前已提出上訴。此案源自2019年7月21日發生的事件,當日,鄧嘉民被控與其他人一起參與暴力行為,當時他以大量地盤燈和木棍向身穿黑衣的人群投擲,並手持藤條站在穿著白衣的人群前線,面對著對立的黑衣人,情勢異常緊張。
這起事件發生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附近,當時街道上充斥著衝突與混亂,造成多名市民受傷。經過司法程序,鄧嘉民最終在法庭上被裁定有罪,罪名包括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他於上個月被判入獄四年一個月,這一判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鄧嘉民不滿法院判決,表示自己在事件中並未故意傷人,並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出於保護自己及其他人的動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他強調自己並不是動亂的主導者,只是一名商人,被捲入這場突如其來的衝突中,感到非常無助與不甘。
目前根據司法機構的紀錄,鄧嘉民的上訴尚未排期,案件編號為CACC9/2025。期待隨著上訴進程的推進,法院能夠重新審視案件的事實與證據,給予被告一個公正的評判。此案無疑反映了香港社會當前的分裂與矛盾,也引發了人們對於法律及公義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