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引發廣泛關注的虐兒事件中,42歲的警員蔣定邦被控在家庭照顧其9個月大的兒子時涉嫌虐待,案件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以此告知社會對待兒童的責任必須嚴格遵守。
根據控方所陳述的事實,蔣定邦於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間,身為其子蔣天晴的主要監護人,對於照顧工作卻表現出明顯的疏忽。案件指控他在家中採取了不當的監護措施,甚至疑似將被子蓋在兒子的頭部,導致小孩最終昏迷,最終未能挽救其生命。蔣定邦在法庭上對此表示否認,並未提出任何辯護,選擇保持沉默,也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在今天的審理中,控方提供了相關證據,明確顯示他作為一名父親及警務人員,未能履行對孩子的基本照顧責任。社會對此事件感到震驚,因為作為執法者的蔣定邦,理應具備更高的法律及道德意識,他的行為引發家長們對孩子安全的擔憂。
目前,案件已經押後至2024年2月7日進行結案陳詞。在此期間,蔣定邦的保釋狀態將持續,條件是他將不再接觸任何兒童,保證再次不會出現類似事件。這起事件不僅讓人重新思考家庭監護的責任,也引發了全社會對於如何更好地保障兒童權益的討論。
案件編號:KTCC1219/2024,法庭記者王仁昌持續跟進該案進展。此事件提醒我們,兒童的生命及安全應當始終放在首位,父母及監護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關愛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