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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介紹搜查程序以保障公眾安全 口岸爆炸案高院審訊進入第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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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的口岸爆炸案審訊已經進入第12天,案件涉及八名被告,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日的庭審中,辯方對監察警員的搜查程序進行了深入的盤問,質疑在案件具体情况下對被告李嘉濱進行的帶入後巷搜身行為是否真能保障公眾安全。

辯方大律師針對警員33的證供提出了挑戰,詢問其為什麼選擇在後巷而非公開的街道進行搜查,警員33回答道,這是出於安全考量,特別是考慮到如果李嘉濱身上可能攜帶炸彈的情況。根據警員的說法,若李嘉濱身上真攜帶炸彈,後巷的環境可以減少對周圍人員的傷害威脅,因為「炸彈的傷害是360度的」,一旦在公眾密集地區爆炸,傷亡人數將不堪設想。

辯方在與警員的交鋒中,不斷追問當時的實際人流情況,警員33承認他在描述當時情況時,可能表述不夠清晰,強調不同的觀察角度可能導致對人流量的不同評估。他指責辯方將其言辭斷章取義,並重申他全程都是以保障公共安全為首要前提。

在警員的證供中,他表示在截停李嘉濱時,首先是直接控制其雙手,未來證人仍然驚訝為何被告會突然大叫「打劫」和「救命」,警員則回應實際上在控制被告的過程中,他不曾有意掩蓋自身身份,而是優先考慮到自身和公眾的安全。

隨著庭審的深入,警員陳國威也作為證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到在接手李嘉濱的案子時,根據當時的情報,李嘉濱被懷疑與2020年1月的明愛醫院炸彈案有關,陳國威在警誡過程中表示李嘉濱供認是因為「五飛」的威脅而參與其中。他解釋道,被告在面對警誡時提及「五飛」的恐嚇,以及必須執行炸彈行動的過程,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庭上放映的錄影畫面中,李嘉濱提到他與「五飛」之間的聯繫,並指控「五飛」在2020年1月的提出要求中威脅他放置炸彈,意圖讓政府封閉出入境的措施。李嘉濱表示,由於感到壓力和恐懼,他最終決定退出這樣的陰謀,卻遭到威嚇,令他別無選擇,只能被迫執行。

這起案件深刻反映了爆炸案件對社會安全的影響以及執法任務的複雜性。他們所面對的法律挑戰、道德抉擇以及安全考量無疑會令社會對公眾安全和法律和諧的維護提出更多的反思。在未來的審訊中,辯方和控方將繼續各自鍥而不捨地向法庭陳述,他們的論點成為公眾關心的焦點,也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安全的保障產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