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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田自辯:因希望獲得資助而留在屠龍小隊 無使用武力參與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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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屠龍小隊」涉嫌於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計劃槍殺警員的案件中,被告李家田今日於高院第48日審訊中自辯。他表示,自己出於「貪小便宜」的心理,希望獲得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資助,因而一直留在屠龍小隊,並聽從黃的指示。

辯方展示了一張2019年6月拍攝於海富中心的照片,李家田在照片中手持攝影機,當時他正計劃製作一部有關反修例活動的紀錄片。他指出,自6月9日在立法會觀察到示威者被拘捕後,便開始「非常關心」社運,並在之後的和平與非和平示威中均有留守捕捉畫面,但自己從未在示威中使用武力。

李家田回憶,2019年8月5日荃灣發生示威者被黑社會斬傷事件後,他到荃灣一帶探查,並認識了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黃振強,與黃最為熟識。隨後,他被加入到telegram的「荃灣示威群組」,該群組逐漸演變為「屠龍小隊」。

李家田解釋,他全心投入製作紀錄片,因而無法兼顧工作,生活拮据,依賴黃振強的資助生活。他表示,黃經常請成員吃飯,並出錢資助成員,而自己「好窮…貪小便宜」,因此留在小隊。他透露,黃曾於10月請他和成員到澳門,並給予2,000元賭資,使他感到「好開心」,並對黃言聽計從。

李家田提到,在西貢試槍事件中,他並未取過槍。他解釋,黃振強私訊他要求陪同到西貢行山,但並未提及試槍和炸藥。李家田與張銘裕一同前往,途中並不認識其他同行人士。

李家田強調,自己在理大暴動現場並未攜帶武器,並因混亂環境多次無法離開,直至18日凌晨才離開。他表示,因害怕被起訴,避免誤會而一度退出「滅龍」群組,直至11月21日才重新加入。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導致危害生命或財產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